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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人洗澡摔伤,酒店该赔多少?

来源:检查日报   发表时间:2013-04-28   作者:   T | 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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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【江西:分宜县检察院】 
    【定格】检察官认为法院在划分民事责任上明显不当,显失公正。经集体讨论,该院决定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  

    “虽然赔偿金额不大,但之前的败诉,给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。谢谢检察机关公正执法,为我们讨了个说法!”日前,宁某前往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,将一面绣有“公正执法为民解忧”的锦旗,送到了该院民行科科长赵媚珑手中,感谢该院依法监督,维护了她和家人的合法权益。 
    原来,宁某的丈夫王某在分宜县一酒店住宿期间,穿着酒店提供的拖鞋在卫生间洗澡,因浴室地上没有铺设防滑垫及专用地巾,王某洗浴过程中摔倒受伤,造成左股骨粗隆间反向粉碎性骨折,共花费医疗费1.67万余元。经法医鉴定,王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。 
    事后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7.5万元。法院一审问决由酒店赔偿王某经济损失7536元。王某不服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,结果被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 
    分宜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开展走访时,宁某向检察官诉说了此事。该院检察官经初步了解,告诉宁某可向该院民行科进行申述,并将联系电话告诉了宁某。第二天,宁某和丈夫王某找到民行科,向赵媚珑倾诉了事情的前因后果。 
    赵媚珑耐心安慰王某和宁某,表示将尽力为他们依法提供帮助。后该院民行检察官们通过多方调查取证、查阅相关法律资料,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洗澡摔伤是由于王某存在重大过错、判决王某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的结论,在划分民事责任上明显不当,显失公正。经集体讨论,该院决定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。 
    新余市、江西省检察院均采纳了该院的提请抗诉意见。江西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,江西省高级法院指令新余市中级法院再审。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、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,由分宜某酒店另外补偿王某1.2万元,目前已给付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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